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部署,结合南宁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总体目标严肃查办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坚决惩治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长效机制,确保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二、整治重点(一)紧盯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深入整治各级党委(党组)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以及职能部门(单位)监管职责,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以案促改、系统治理等工作敷衍应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二)紧盯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深入整治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内部监督制度,在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上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备案,或未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评审,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等行为。(三)紧盯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深入整治委托招标阶段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故意制定有排他性的招标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无任何资金来源保证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采购;招标阶段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违规制定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评标阶段通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授意评标人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等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定标阶段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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